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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 RWA 的打击:42 号文件划定了合规金融与违禁加密货币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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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Noda
Software Engineer

2026 年 2 月 6 日,中国八个政府部门发布了一项监管重磅文件,给全球区块链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六个部委联合发布的《42 号文件》,正式确立了对未经授权的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全面禁令,同时为获得批准的金融基础设施开辟了一条狭窄的合规路径。

该指令不仅重申了中国对加密货币的禁令,还引入了一套复杂的“分类监管”框架,将国家批准的区块链应用与禁止的加密活动区分开来。中国监管机构首次明确定义了 RWA 代币化,禁止了离岸人民币挂钩稳定币,并建立了在证监会备案的合规资产证券化代币制度。

这不只是另一次加密货币打击。这是北京方面的蓝图,旨在控制区块链技术如何与中国 18 万亿美元的经济规模接轨,同时将投机性加密货币拒之门外。

42 号文件:八部委公告的核心内容

2026 年 2 月的这项监管规定代表了自 2021 年虚拟货币挖矿禁令以来最全面的区块链政策更新。该指令针对三类特定活动:

RWA 代币化定义与禁令: 部委文件中首次明确将 RWA 代币化定义为“利用密码学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将所有权或收益权转换为可发行和交易的代币化凭证”。未经监管批准且未使用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此类活动——以及相关的中介和 IT 服务——在中国大陆均被禁止。

人民币挂钩稳定币禁令: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境内外实体或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人民币挂钩稳定币。境内实体及其控制的境外实体同样被禁止在境外发行任何虚拟货币。

离岸 RWA 服务限制: 禁止境外实体和个人向境内同行非法提供 RWA 代币化服务。寻求在境外进行境内资产代币化的中国实体必须获得事先同意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该公告标志着从全面禁止到细化控制的重大演变。在重申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仍属“非法金融活动”的同时,《42 号文件》引入了在获得监管批准的“特定金融基础设施”上允许进行 RWA 代币化的概念。

证监会备案制度:中国的合规门户

在监管语言中隐藏着最重要的进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建立资产证券化代币备案制度。这并非完全的审批制,而是一种备案机制,暗示了对受监管代币化的“谨慎开放”。

根据该指令,控制底层资产的境内实体在境外发行前必须向证监会备案,提交完整的发行文件以及资产和代币结构的细节。如存在以下情况,备案将被拒绝:

  • 资产或控制实体面临法律禁止
  • 涉及国家安全担忧
  • 存在尚未解决的所有权争议
  • 存在正在进行的刑事或重大监管调查

使用“备案”(备案)而非“批准”(批准)是刻意为之。在中国监管实践中,备案制度通常允许在提交后开展活动,除非被明确拒绝,这比全额审批流程更快捷。这一框架将证监会定位为合法 RWA 代币化的守门人,同时保持对资产选择和结构的控制。

对于探索基于区块链的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而言,这一备案制度代表了首个正式的合规路径。但有一个前提:它仅适用于境内资产的离岸代币化,要求境内实体在中国境外进行代币发行,同时由证监会对底层抵押品进行监管。

分类监管:将国家基础设施与加密货币剥离

《42 号文件》最重要的创新是引入了“分类监管”——一套将合规金融基础设施与禁止的加密活动区分开来的双层体系。

第一层:准许的金融基础设施

  • 通过证监会备案制度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代币
  • 在国家批准的平台(可能包括区块链服务网络 BSN)上的区块链应用
  • 数字人民币(e-CNY)基础设施,截至 2026 年 1 月 1 日,其状态已从 M0 转为 M1
  • mBridge 跨境 CBDC 结算系统(中国、香港、阿联酋、泰国、沙特阿拉伯)
  • 受监管的代币化试点,如香港的 Project EnsembleTX

第二层:禁止的活动

  • 在公链上进行未经授权的 RWA 代币化
  • 未经监管批准的人民币挂钩稳定币
  • 虚拟货币交易、挖矿和中介服务
  • 未经备案针对境内客户的离岸 RWA 服务

这种分层反映了中国更广泛的区块链战略:拥抱技术,拒绝去中心化金融。2025 年公布的价值 545 亿美元的国家区块链路线图承诺到 2029 年建成综合基础设施,重点关注数字金融、绿色能源和智能制造领域的许可式企业应用——而非投机性代币交易。

分类方法也与中国数字人民币的扩张相一致。随着 2026 年 e-CNY 从 M0 分类转向 M1,持有量现已计入准备金计算,且钱包按流动性水平分类。这使数字人民币成为私人稳定币的国家控制替代方案,其区块链轨道完全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香港的困境:实验室还是漏洞?

42 号文件对离岸 RWA 服务的限制直接针对香港作为新兴代币化枢纽的地位。时机十分微妙:就在香港金融管理局于 2026 年启动 Project EnsembleTX,利用港元实时支付结算系统(HKD RTGS)结算代币化存款交易时,据报道内地监管机构正敦促国内券商停止在特别行政区的 RWA 代币化业务。

监管对比非常鲜明。香港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通过了《稳定币条例》(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为稳定币发行人建立了许可框架。立法会计划在 2026 年效仿现有的第 1 类证券规则,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商和托管商提出立法建议。与此同时,内地则完全禁止此类活动。

北京发出的信号似乎很明确:香港扮演着“实验室和缓冲带”的角色,中国企业和国有企业可以在不放开内地控制的情况下参与国际数字金融创新。这种“双区”模式允许在严密的监管监督下监控香港的代币化资产和稳定币,同时在境内维持禁令。

然而,42 号文件要求内地实体在进行离岸代币化之前获得“事先同意和备案”,这实际上赋予了北京对涉及内地资产的香港 RWA 项目的否决权。这削弱了香港作为加密枢纽的自主权,并表明尽管特别行政区在监管上持开放态度,但跨境代币化仍将受到严格控制。

对于外国公司来说,情况变得复杂。香港提供了一条服务亚洲市场的合规路径,但接触内地客户需要应对北京的备案要求。该市作为代币化枢纽的地位,取决于 42 号文件的审批流程是会演变成一条功能性的合规路径,还是成为一道无法逾越的障碍。

全球影响:42 号文件释放了什么信号

中国对 RWA 的打击正值全球监管机构趋向统一代币化框架之际。美国的《GENIUS 法案》将 2026 年 7 月设定为 OCC 制定稳定币规则的截止日期,FDIC 也在提议银行子公司框架。欧洲的 MiCA 法规在 2025 年重塑了 27 个成员国的加密业务。香港的稳定币牌照制度也于 2025 年 8 月生效。

42 号文件使中国成为了一个异类——并不是因为拒绝区块链,而是因为强化了中心化控制。西方框架旨在监管私营部门的代币化,而中国的分类方法则将区块链应用引导至国家批准的基础设施中。其影响超出了加密货币本身:

稳定币碎片化: 中国禁止离岸人民币挂钩稳定币,防止了与数字人民币竞争的私营对手出现。随着全球稳定币市场接近 3100 亿美元(由 USDC 和 USDT 主导),人民币在去中心化金融(DeFi)中显然缺席。这种碎片化巩固了美元在加密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同时限制了中国通过区块链渠道发挥金融影响力的能力。

RWA 市场分化: 规模达 1850 亿美元的全球 RWA 代币化市场(以贝莱德的 BUIDL(18 亿美元)和 Ondo Finance 的机构产品为首)主要在以太坊等公有链上运行。中国对证监会备案和国家批准基础设施的要求,创建了一个与全球 DeFi 协议不兼容的平行生态系统。内地资产将在许可链上进行代币化,限制了可组合性和流动性。

mBridge 与 SWIFT 替代方案: 中国通过 mBridge(现处于“最简可行产品”阶段)推动基于区块链的跨境结算,揭示了其战略终局。通过与香港、阿联酋、泰国和沙特阿拉伯开发央行数字货币(CBDC)基础设施,中国创建了一个绕过传统代理行模式的 SWIFT 替代方案。42 号文件的稳定币禁令保护了这一由国家控制的支付路径免受私营部门竞争。

香港自主权减弱: 要求内地实体在离岸代币化之前获得“事先同意”,实际上使香港的加密政策从属于北京的批准。这降低了特别行政区作为全球加密枢纽的效力,因为企业现在必须应对具有内地否决权的双重监管体制。

下一步:实施与执法

42 号文件的即时效应引发了关于执法的紧迫问题。指令规定“严禁境外机构和个人非法向境内实体提供 RWA 代币化服务”,但未明确将如何进行监管。潜在的执法机制包括:

  • 互联网审查: 国家网信办可能会扩大防火墙范围,封锁针对内地用户的离岸 RWA 平台,类似于 2021 年后实施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封锁。

  • 金融机构合规: 银行和支付处理机构将面临压力,要求识别并拦截与未经授权的 RWA 代币化相关的交易,这延伸了现有的加密交易监控。

  • 企业处罚: 被发现未经备案使用离岸 RWA 服务的中国公司将面临潜在的法律诉讼,类似于对虚拟货币活动的处罚。

  • 香港券商限制: 报告显示证监会正施压内地券商停止在香港的 RWA 业务,标志着对特别行政区金融活动的直接干预。

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的运作细节仍不明朗。关键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包括:

  • 备案的处理时限
  • 符合代币化条件的特定资产类别
  • 外国区块链基础设施(如 Ethereum、Polygon)是否符合“批准的金融基础设施”资格
  • 费用结构和持续报告要求
  • 被拒绝备案的申诉机制

观察人士指出,备案制度限制性的准入条件——禁止存在权属争议、法律限制或正在接受调查的资产——可能会使大多数商业房地产和许多原本能从代币化中受益的企业资产丧失资格。

开发者与建设者的合规权衡

对于服务中国用户或将大陆资产代币化的区块链项目,42 号文件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选择:

方案一:退出大陆业务 停止服务中国客户,完全避免大陆资产的代币化。这消除了监管风险,但也意味着放弃了进入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机会。

方案二:寻求中国证监会备案 参与新的备案系统,进行合规的境外代币化。这需要:

  • 识别没有法律限制的合格资产
  • 建立境外代币发行基础设施
  • 履行中国证监会的文档和披露要求
  • 接受大陆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督
  • 在获得批准的金融基础设施上运行(可能排除公有链)

方案三:香港混合模式 在特区许可下以香港为基地开展业务,同时获得大陆同意以允许客户接入。这保留了地区存在感,但需要满足双重合规并接受北京的否决权。

大多数 DeFi 协议将选择方案一,因为中国证监会备案和获批基础设施的要求与无许可区块链架构是不相容的。针对机构客户并在许可链上运行的企业级区块链项目可能会追求方案二或方案三。

全球 RWA 生态系统的战略问题是:如果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平行的、国家控制的基础设施上运行,代币化能否实现主流应用?

结论:是管控,而非禁止

42 号文件代表的是演变,而非升级。中国并非在禁止区块链——它正在界定国家批准的金融创新与被禁止的去中心化系统之间的边界。

分类监管框架承认了区块链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效用,同时拒绝了加密货币的核心前提:即金融基础设施应该存在于国家管控之外。通过建立中国证监会备案制度、禁止人民币稳定币以及限制境外 RWA 服务,北京创建了一条极其狭窄的合规路径,只有与国家保持一致的参与者才能成功通过。

对于全球加密行业来说,这一信息是明确的:中国 18 万亿美元的经济规模将不对无许可区块链应用开放。数字人民币将垄断稳定币功能。RWA 代币化将在国家批准的基础设施上进行,而非以太坊。

香港作为亚洲加密枢纽的角色现在取决于 42 号文件的审批流程是会成为一个功能性的合规框架,还是仅仅是一场监管表演。早期指标——中国证监会对券商的压力、限制性的备案要求——倾向于后者。

随着西方监管机构迈向受监管的代币化框架,中国的做法提供了一个警示性的愿景:没有加密货币的区块链、没有去中心化的创新,以及完全从属于国家管控的基础设施。世界其他地区的问题在于,这种模式是仅限于中国,还是预示着更广泛的走向中心化区块链治理的监管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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