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IUS法案:解读里程碑式美国稳定币立法及其对加密市场的冲击
美国国会即将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引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GENIUS)法案》(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GENIUS Act),这是一项于2025年初提出的开创性两党法案。该立法旨在为稳定币——即与美元等法定货币挂钩的数字货币——建立首个全面的联邦监管框架。得到跨党派关键参议员以及白宫“加密事务总管”的强力支持,GENIUS法案不 仅是一项普通法案,更可能成为美国数字资产未来的基石。
该法案已成为新一届国会首批获得委员会批准的重大数字资产立法,正掀起对2300亿美元以上稳定币市场的强烈波动。下面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该法案的内容、当前进展以及它可能对加密货币生态系统带来的深远影响。
这到底是个什么法案?GENIUS法案的目的与核心支柱
GENIUS法案的核心目标是为快速扩张的**“支付型稳定币”**领域带来秩序、安全与透明。立法者正回应稳定币使用的爆炸式增长以及过去崩盘(如算法稳定币)的教训,力图实现:
- 保护消费者:防止挤兑、欺诈和非法活动带来的风险。
- 确保金融稳定:降低未受监管的稳定币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 促进负责任的创新:在美国监管框架内合法化并鼓励稳定币的发展。
什么算作“支付型稳定币”?
法案将“支付型稳定币”定义为用于支付或结算的数字资产,发行方承诺以固定货币价值(如1美元)进行兑换。关键在于,这类代币必须以1:1的比例全额抵押,抵押资产需为经批准的美元或其他高质量流动资产。该定义明确排除算法稳定币、央行数字货币(CBDC)以及登记的投资产品。例如USDC或美国发行的USDT符合定义,而指数基金代币则不在此列。
谁可以发行稳定币?全新许可框架
在美国合法发行支付型稳定币的实体必须成为**“许可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PPSI)**。未经许可的发行将被禁止。法案列出了三条成为PPSI的路径:
- 受保存款机构(IDI)子公司:受联邦保险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监管的子公司。
- 联邦非银行稳定币发行人:一种新的OCC特许实体,为非银行金融科技公司提供联邦许可证。
- 州合格稳定币发行人:符合州级监管并满足联邦标准的州特许实体(如信托公司)。
联邦与州权力的平衡
法案对市值超过100亿美元的发行人实行强制联邦监管;市值低于100亿美元的发行人可选择符合“实质上与联邦规则相似”的州级监管。但一旦州监管的发行人市值突破100亿美元,必须在360天内转为联邦监管。此“双轨”模式旨在鼓励州层面的创新,同时确保系统性玩家接受联邦直接监督。
规则手册:对稳定币发行人的严格标准
所有获准的发行人必须遵守以下审慎要求:
- 全额1:1储备支持:每发行一枚稳定币,必须持有等值的安全、流动资产(现金、美国国债等),禁止分数或算法抵押。
- 保证兑付权:发行人必须及时按面值兑付。
- 储备资产隔离:储备资产必须与运营资金分离,且不得再抵押(即不可被借出或再利用)。
- 资本与流动性缓冲:需满足监管机构设定的专属资本与流动性要求。
- 透明度与审计:要求每月进行储备证明并定期进行独立审计,公开披露储备构成。市值超过500亿美元的发行人需提供年度审计财报。
- 风险管理与网络安全:必须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并强化网络安全,金融犯罪前科者禁止担任管理层。
监管与执法:守护消费者
联邦银行监管机构(美联储、OCC、FDIC)获授权监督并对任何获准的稳定币发行人(包括在特定情形下的州监管发行人)采取执法行动,可发出停止令、处以罚款或撤销许可证。
法案还对托管机构和钱包提供商提出要求:
- 必须为受监管实体;
- 必须将客户的稳定币与自身资产分离;
- 禁止混用或滥用客户资金;
- 必须提供每月审计合规报告。
这些措施旨在防止2022年加密交易所倒闭等情形,确保即使在破产情况下客户资产也能得到保护。法案明确允许银行托管稳定币及其储备,并可发行代币化存款。
不是证券,也不是商品:关键法律澄清
GENIUS法案的里程碑条款声明支付型稳定币既非证券亦非商品,因此不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也不适用于SEC《第121号会计公告》所要求的负债列报。稳定币将被视作支付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确认稳定币持有者不享有联邦存款保险。
破产与清算:优先索赔权
若发行人破产,GENIUS法案赋予稳定币持有者对发行人储备资产的第一顺位索赔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这一安排旨在最大化持有人按面值赎回的可能性,尽管部分法律学者认为此举在破产法层面颇为罕见。
打击非法金融:反洗钱与国家安全
《银行保密法》(BSA)的全部规定将适用于稳定币业务。发行人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FT)计划并遵守制裁合规。FinCEN 被指示制定专门规则并提供新工具,以检测加密领域的非法活动。